康达新材料集团及子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不超1亿元回租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 2022 年 7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拟以公司及新材料科技名下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机器设备等作租赁标的物,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租赁期限 36个月,由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为上述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设备抵押等。 公司与长江金融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公司及新材料科技名下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机器设备等。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公司及新材料科技名下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机器设备等; 2、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营运资金;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4、融资期限:不超过 36个月; 5、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长江金融,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长江金融分期支付租金; 7、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分期支付;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长江金融,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9、担保方式:由唐山金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设备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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