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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商业银行控股村镇银行仍未打破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16369 发表时间:2022-08-03 09:15:25

银监会新发布的民资进入银行业新规,让目前正在积极酝酿中的温州华侨银行、科技银行等由民营企业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看到了成立的希望。

  上周六,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拆除了民企进军银行业的诸多樊篱。《实施意见》第一条明确指出,民营企业进入银行业的方式是“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意见》同时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不过《实施意见》中民间资本仍然不能作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依然还是由商业银行控股。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总的来看,《实施意见》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门槛进一步降低了;但从风险防控的角度看,当前的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因此只能是渐进的。”某些更深度的改革方案完全可以在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先行试点。

  首提民资与其他资本一视同仁

  这份新鲜出炉的银监会新规全文3000余字,包含4大项共26小项,其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这是在银监会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的政策中,首次对民间资本给出与国资和外资一视同仁的准入门槛。

  此外,对于村镇银行发起和设立,《实施意见》也有了进一步的放宽,即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实施意见》还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民营企业对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均可放宽至20%以上。

  此外,银监会还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控股村镇银行仍未打破

  针对《实施意见》中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的修改,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杨荣认为,虽然降低商业银行在村镇银行的持股下限有利于激发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但此前一直备受争议的发起人制度仍然没有改变,各大商业银行仍然在发起和设立村镇银行中居于主导地位,控股村镇银行仍未打破。

  银监会2007年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同时,该规定还明确: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据杨荣统计,截至2011年底,民间资本已占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总股本的74%,但从上市银行发起成立的村镇银行看,平均出资比例最低的北京银行也有37 .5%,最高的中国银行则高达90%,其余各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出资比例均超过50%,显示出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村镇银行发起设立中仍居于主导地位。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长夏斌认为,村镇银行的控股条件应该进一步放开,完全可以打破牵头行必须是银行机构的限制。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认为,维持商业银行的控股地位主要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说明监管部门更加倾向于稳妥渐进式的金融改革方案。对某些尚存争议的问题,完全可以在新设立的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先行试点。

  相关新闻:银监会: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银监会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3年为零

  除了商业银行发起成立村镇银行,民间资本进入其他金融机构同样值得关注。《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设立为村镇银行。此项规定也引发业内普遍关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小贷公司可以升级成村镇银行并非新内容,而是按照现有法规早已允许的;只是这么多年来,这种升级的案例到现在还是零。

  巴曙松认为,现有的法规对小贷公司有很多束缚,比如没有明确它是金融机构,享受不到金融机构的待遇,比如它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也不利于它的扩大。“即使变成村镇银行,它可能要引入商业银行作为第一大股东,等于把自己的果实交出去。”这些束缚使得小贷公司的作用非常有限。

  郭田勇则认为,“无论如何,从总体上看,本次的《实施意见》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门槛进一步降低了;但从风险防控的角度看,当前的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因此只能是渐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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