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及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不超6千万元回租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2022年7月26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9%,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浙银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浙银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权属:融资租赁发生前上述标的资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价值认定:账面净值6,000万元。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租赁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 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浙银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按约定向浙银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款 租赁资产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浙银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具体权利义务条款以公司与浙银租赁正式签署的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及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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