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关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公司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于2016年 6月 3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 88号)。根据《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江金租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 皖江金租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一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 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第 8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皖江金租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公司及皖江金租将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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