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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广东绿润环境科技公司与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432.90万元回租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17169 发表时间:2023-01-12 09:00:3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承租人”)与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将有形动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安和租赁公司融资人民币432.90万元。2023年1月6日,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的担保承诺函》,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其中,公司为广东绿润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广东绿润的担保余额为4,405.11万元,对广东绿润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为广东绿润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因此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01月24日

  3、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24号之一(11)(只限办公,不包括垃圾暂存点及处理厂)

  4、法定代表人:盛辉

  5、注册资本:10,38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环保技术、资源再生加工利用技术的研发;承接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环境污染工程;环境保护监测;管网建设监测维护;地下管线探测;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测绘服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管理服务;沟渠、下水道、河涌、化粪池的清疏及保洁服务;河涌治理;工业废物、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处置服务;炉渣清运处置服务;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废旧木料的清运及资源化利用;大件家私垃圾拆解及资源化利用;工业、生活、河涌污泥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清运、处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废品);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养护服务;承接: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和装修工程;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有害生物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经营租赁;销售:环保产品;生产、销售: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及工程施工材料(生产地另设)。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公司。

  9、广东绿润母公司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64,494.41 69,416.55

  负债总额 32,990.84 33,282.03

  净资产 31,503.57 36,134.51

  资产负债率 51.15% 47.95%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1-9月

  营业收入 40,371.86 24,178.94

  利润总额 7,438.16 5,255.57

  净利润 6,688.87 4,630.94

  10、其他说明

  经查询,广东绿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广东绿润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较为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承诺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人民币432.9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间: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到期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5、担保范围:承租人应偿还的租金、租息、罚息、违约金及安和租赁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具体以《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签署资料约定标准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违约金等)。

  6、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97,882.9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45,659.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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